四川应用技术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9-04-25
一、总则
1、为加强对学校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使用和保管行为,保证印章的法律性、权威性,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学校公章、学校钢印、财务章,党支部印章,办公室用章、学部用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各职能部门印章等。
二、印章的刻制
除学校公章、钢印及财务章外,党支部印章、办公室用章由_上级部门颁发,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时,应由各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同意后,由办公室工作人员持学校证明到公安部门指定单位刻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刻制代表学校或部门的印章。
三、印章的启用
各部门刻制的印章在开始生效使用前,必须持印章到学院办公室备案,由办公室行文公布印章正式启用的日期和印模,并建立档案。
四、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1、本着严格管理、方便工作需要的原则,印章实行专人负责制,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办公室建立印章管理登记册。
2、办公室是学校各类印章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保管、使用学校办公室印章,校领导公务私章、签字章。
3、各职能部门对本部门印章负有监管责任,管印人要确保印章存放安全,印章若遗失须立即向本部门负责人和学院办公室报告。
4、管印人员要坚持原则,对没按审批流程执行的用印,管印人有权拒绝当事人并向学校负责人汇报,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单位须出具申请,由院长批准后方可借出使用。使用完毕后,及时交回印章。
5、印章因名称变更、机构撤消、样式改变或其他原因需要变更或停用的,各部门要认真清点,将印章与清单一并交学院办公室办理变更或停用手续,经上级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变更或销毁,任何人不得擅自收缴、随意处理或私自存匿。掌管印章的工作人员变动,必须履行印章和登记册等档案交接手续。
6、学校钢印仅限于有关证书原件照片用印,不能作为文件、介绍信及其它凭证的有效标志。
7、学校及各部门的所有印章均不得用作经济担保或其他任何有责任的担保,否则,造成经济等一切损失由有关责任人承担全部责任。
8、使用印章必须办理使用登记手续。登记的项目包括:用印日期、事由、用印文件名称、印数、用印部门、批准人、经办人。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一切用印均需履行正式审批程序。
9、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用印时要力求用力均匀,使盖出的印章端正、清晰、美观。以学校名义发出的公文、函件、报表,必须加盖处室印章。学校的正式公文只在文末落款处盖章,带有存根的介绍信、证明信或公函等,要在落款处和公函的骑缝线上分别盖章。凡在落款处加盖印章要端正在成文日期上方,并要上不压正文,下压成文日期,若没有落款,只要印章下压年月日即可。
10、印章管理人员原则上不能在空白证上加盖印章,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并作好记录。